吉林“對癥下藥”加強政采信息公開管理
2019年07月30日 09:22 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 【打印】
吉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就做好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提出明確要求。
據了解,吉林省財政廳近期收到財政部國庫司《關于反饋政府采購透明度第三方評估結果的函》,發現在去年的第三方評估中,吉林省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方面扣分較多。為此,吉林省財政廳“對癥下藥”,進一步強化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。
《通知》強調,要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。吉林省各部門、各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、《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》等要求,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工作。特別是對本次透明度第三方評估結果反饋中存在的采購合同(包括定點采購合同)未公開或未按法定期限公開、采購文件未公開、單一來源未公布成交結果等情況,采購人應在委托代理協議中明確項目信息的公開范圍、權限責任、期限等具體事項,強化采購人履行信息公開的職責。
《通知》規定,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。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,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,對本地區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情況開展自查,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,并將處理結果依法公開。
《通知》還明確,要建立問題整改約談機制。吉林省財政廳將對財政部開展的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結果,建立問題整改約談機制。根據反饋文件和當年的評估結果,對存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問題突出的市、縣和單位進行約談,由財政部門負責人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說明原因,由具體責任方進行整改。
(郭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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